近日新闻媒体大肆报导一则该说是乌龙?冤枉?还是心存侥倖终受惩罚的案例引起表迷大肆讨论。事情经过大概是这样:一名男子2018年从马来西亚飞回台湾,他的行李裡面含有一只友人託他带回台湾维修的RICHARD MILLE名表,因为男子过海关时走的是携带物品总值不得超过两万台币的免税绿线檯,结果海关人员随机抽查时发现了这只表,目视手表市值绝对超过法定上限,当场依《海关缉私条例》没收这只手表。本来只是好心帮朋友带表回台的该名男子当然不服这项处分,于是先后申请复查、提起诉愿都不能推翻被海关没收的决议,结果他进一步提起行政诉讼希望帮自己讨回公道;最近这件案子判决终于出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台北关依法处理并无争议,判处当事人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Source:关务署臺北关
当事人说词
关于这件事情可以从当事人、台北关、法院和旁观者的角度来看待。首先在当事人方面,他是在2018年10月11日搭机返台,据他解释委託他带表回来修的朋友是在2018年6月1日在台北市文华东方酒店内的RICHARD MILLE专柜以450万台币代价购入,并于同年9月9日先办理退税后携带出境,他的朋友之所以要把表拿回台湾修的理由是因为手表出现比较明显的走时误差,所以想要把表拿回最初购表时品牌专柜保养维修。当事人因为当时刚好要回台,想说顺便帮朋友个忙,所以他就简单用布料把表包好收在自己的行李裡面,他主观觉得只是拿表回来修并非有什麼走私意图,所以通关时没有多想才走绿线檯,没想到会被海关人员查获,而且一查获就直接把表没收,完全不给他解释或补缴税金的机会,实在有点不符比例原则。
▲一名男子返台时行李含有一只要价450万台币的RICHARD MILLE名表,因他走的是免报税绿线檯,被海关人员查获后当场被没收(图为示意图,非当事手表)。Source:christies
台北关抗辩理由
台北关这边则是认为,机场到处都有公告指出旅客入境时若行李物品总值超过2万台币应据实申报,就算当事人不清楚规定,也可以先向机场人员询问后再做决定;再者当事人带回的RICHARD MILLE就算有走时不准的问题,但是手表的外观还是完好无损且整体功能并未无法运作、丧失手表的作用等,而且面对RICHARD MILLE这种名表,即使事前不知道手表的来头,也能自行上网瞭解一下它的价值,绝对不可能把它当做两万台币内的商品,因此他们认定当事人有刻意逃避缴税或另有其他意图的想法,所以才会直接依法没收手表。
▲当事人携带价值数百万的名表却走免报税的绿线檯通关,因此被海关认为有意逃漏税并将表没收。Source:关务署臺北关
法官怎麼说
法院在参考双方的说词后,认为当事人过海关时应注意而未注意入境相关报税规定,且针对当事人表示自己认为手表因故障已丧失市场价值的说法也难以认同,因此依法处理的台北关在这件案子上并没有出现明显瑕疵,反而当事人有太多有心无心的疏失,因此他需为自己逃税的行为负责,故判定台北关胜诉。
▲不少网友认为若当初直接把表戴在手上通关,或许就能避免这次的风波。Source:Horbiter
网路意见炸锅
至于网路上更是议论纷纷,有人认为「行李超过2万元要申报这个条款非常微妙,因为有的人搞不好行李箱本身就超过这个价值了」,还有很多人疑惑「如果戴在手上,也要课税吗?」也有人认同法院判决觉得「该缴就缴,不要拖到给海关拍卖了才那边说愿意缴了」,还有人表示「我出国几十次带着劳力士手表三十多万出入境从来也没事啊,一定有问题或疑点」,有人不免提出疑问「我比较好奇的是,谁知道他的行李中有一颗高价表?? 内情不单纯⋯⋯」
看来大家对这件案子都有各自不同的见解,有的人觉得该怎麼办就怎麼办,也有的人觉得案情可能不像新闻报的单纯,这也不免让人反思,如果有一天自己也遇到类似的情况,究竟是会乖乖走红线檯,还是会想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赌一下走绿线檯呢?透过这次的案例或许可以带给我们一点启示——根据台北关说明,行李中若总值超过两万台币,并有据实走红线檯申报通关,那麼顶多需缴物品价值的4%关税,以这次的案例而言,就算是直接以手表当初购入的价格来算,抽4%税额大概是18万台币(实际上台北关请专家鑑定这款表后判定的市值为台币333万4500元,税额约13万多),看起来是笔不小的数目,但比起手表整只被海关没收,依法缴交税金还是划算许多,因此这些有关通关的规定可真的要先弄清楚,若抱着投机心态,到头来可能更伤自己的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