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聞媒體大肆報導一則該說是烏龍?冤枉?還是心存僥倖終受懲罰的案例引起錶迷大肆討論。事情經過大概是這樣:一名男子2018年從馬來西亞飛回台灣,他的行李裡面含有一只友人託他帶回台灣維修的RICHARD MILLE名錶,因為男子過海關時走的是攜帶物品總值不得超過兩萬台幣的免稅綠線檯,結果海關人員隨機抽查時發現了這只錶,目視手錶市值絕對超過法定上限,當場依《海關緝私條例》沒收這只手錶。本來只是好心幫朋友帶錶回台的該名男子當然不服這項處分,於是先後申請複查、提起訴願都不能推翻被海關沒收的決議,結果他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希望幫自己討回公道;最近這件案子判決終於出爐,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台北關依法處理並無爭議,判處當事人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Source:關務署臺北關
當事人說詞
關於這件事情可以從當事人、台北關、法院和旁觀者的角度來看待。首先在當事人方面,他是在2018年10月11日搭機返台,據他解釋委託他帶錶回來修的朋友是在2018年6月1日在台北市文華東方酒店內的RICHARD MILLE專櫃以450萬台幣代價購入,並於同年9月9日先辦理退稅後攜帶出境,他的朋友之所以要把錶拿回台灣修的理由是因為手錶出現比較明顯的走時誤差,所以想要把錶拿回最初購錶時品牌專櫃保養維修。當事人因為當時剛好要回台,想說順便幫朋友個忙,所以他就簡單用布料把錶包好收在自己的行李裡面,他主觀覺得只是拿錶回來修並非有什麼走私意圖,所以通關時沒有多想才走綠線檯,沒想到會被海關人員查獲,而且一查獲就直接把錶沒收,完全不給他解釋或補繳稅金的機會,實在有點不符比例原則。
▲一名男子返台時行李含有一只要價450萬台幣的RICHARD MILLE名錶,因他走的是免報稅綠線檯,被海關人員查獲後當場被沒收(圖為示意圖,非當事手錶)。Source:christies
台北關抗辯理由
台北關這邊則是認為,機場到處都有公告指出旅客入境時若行李物品總值超過2萬台幣應據實申報,就算當事人不清楚規定,也可以先向機場人員詢問後再做決定;再者當事人帶回的RICHARD MILLE就算有走時不準的問題,但是手錶的外觀還是完好無損且整體功能並未無法運作、喪失手錶的作用等,而且面對RICHARD MILLE這種名錶,即使事前不知道手錶的來頭,也能自行上網瞭解一下它的價值,絕對不可能把它當做兩萬台幣內的商品,因此他們認定當事人有刻意逃避繳稅或另有其他意圖的想法,所以才會直接依法沒收手錶。
▲當事人攜帶價值數百萬的名錶卻走免報稅的綠線檯通關,因此被海關認為有意逃漏稅並將錶沒收。Source:關務署臺北關
法官怎麼說
法院在參考雙方的說詞後,認為當事人過海關時應注意而未注意入境相關報稅規定,且針對當事人表示自己認為手錶因故障已喪失市場價值的說法也難以認同,因此依法處理的台北關在這件案子上並沒有出現明顯瑕疵,反而當事人有太多有心無心的疏失,因此他需為自己逃稅的行為負責,故判定台北關勝訴。
▲不少網友認為若當初直接把錶戴在手上通關,或許就能避免這次的風波。Source:Horbiter
網路意見炸鍋
至於網路上更是議論紛紛,有人認為「行李超過2萬元要申報這個條款非常微妙,因為有的人搞不好行李箱本身就超過這個價值了」,還有很多人疑惑「如果戴在手上,也要課稅嗎?」也有人認同法院判決覺得「該繳就繳,不要拖到給海關拍賣了才那邊說願意繳了」,還有人表示「我出國幾十次帶著勞力士手錶三十多萬出入境從來也沒事啊,一定有問題或疑點」,有人不免提出疑問「我比較好奇的是,誰知道他的行李中有一顆高價錶?? 內情不單純⋯⋯」
看來大家對這件案子都有各自不同的見解,有的人覺得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也有的人覺得案情可能不像新聞報的單純,這也不免讓人反思,如果有一天自己也遇到類似的情況,究竟是會乖乖走紅線檯,還是會想說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賭一下走綠線檯呢?透過這次的案例或許可以帶給我們一點啟示——根據台北關說明,行李中若總值超過兩萬台幣,並有據實走紅線檯申報通關,那麼頂多需繳物品價值的4%關稅,以這次的案例而言,就算是直接以手錶當初購入的價格來算,抽4%稅額大概是18萬台幣(實際上台北關請專家鑑定這款錶後判定的市值為台幣333萬4500元,稅額約13萬多),看起來是筆不小的數目,但比起手錶整只被海關沒收,依法繳交稅金還是划算許多,因此這些有關通關的規定可真的要先弄清楚,若抱著投機心態,到頭來可能更傷自己的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