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金融糾紛裁決所(Kifid)先前處理了一件有關保險公司和名錶失主的理賠爭議引起錶迷注意。事情大致是該國一位勞力士Sky-Dweller錶主因為手錶遭竊而向承保的Achmea Schadeverzekeringen申請理賠,過程中雙方針對理賠金額喬不攏,只能交由荷蘭金融糾紛裁決所進行仲裁,結果答案出來,保險公司需按照手錶目前的二級市場價格賠償失主!
▲Source:Observer Local News
事情是這樣的,這位Sky-Dweller錶主向荷蘭Achmea Schadeverzekeringen公司買過一張竊盜損失保險保單,承保範圍包括特定貴重物品如珠寶、鐘錶、項鍊與金飾等等,不幸的是錶主家裡於2022年4月26日夜間遭竊,其中就包含那只他心愛的勞力士Sky-Dweller,竊案發生當下失主立刻報警,同時在該年4月底失主也依規定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中間流程跑了幾個月後,保險公司在2022年8月22日開始針對失主這起案件進行調查,然後再一個月後理賠就下來了:錶主那時獲得保險公司賠償新錶的定價(當時同款錶的定價為14,300歐元),並扣掉免賠額100歐元。
▲荷蘭一位勞力士Sky-Dweller錶主遭竊,因此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結果雙方針對理賠金額喬不攏,為了該賠手錶定價還是實際二級市場價格而只能訴諸法庭(此為示意圖,非當事錶款)。Source:Miltons Diamonds
案子進行到這裡還算正常、沒有爭議,但是因為眾所皆知今時今日想買勞力士手錶並非按照定價支付就能馬上買到的事,案件中的失主在獲得理賠後不久的2022年10月再度前往荷蘭一間勞力士授權經銷商(AD店)詢問購買與他失竊的Sky-Dweller同型號新錶,結果AD店的服務人員告知他如果要用定價買錶,需先進入排隊名單等三年以上才有機會;但是對方話鋒一轉,私下向錶主提議如果他急著要拿到現貨,只要他掏出一口價25,000歐元就可以優先把錶給他,一心想要買回自己心愛手錶的失主當下也接受了服務人員的提議,硬是砸下重金現場買到錶走人。
後來失主回去想想,覺得自己獲得的理賠金額似乎不太正確,因此他再度向Achmea Schadeverzekeringen公司申請,認為對方應該補上他最終花費25,000歐元買到手錶的差額(也就是要再多給他10,700歐元才對),可是保險公司受理後經過內部短暫討論,很快就否決了失主的申請,因為該公司的專家認為手錶本身的價格就是14,300歐元,他們並沒有少給失主。雙方針對理賠金額僵持不下,於是失主才會另行向荷蘭金融糾紛裁決所申訴以進入第三方機構的仲裁程序。
▲最終荷蘭金融糾紛裁決所按照該國法律,認為在契約內容沒有明確規範的情況下,保單需以對被保險人最有利益的角度解釋,因此裁決保險公司需賠償失主手錶的二級市場價格。Source:Petite Geneve Petrovic
失主主張當時他投保時合約裡清楚寫道,保險公司針對失物的理賠金額應「足以立即購買完全相同的替代品」。而保險公司再次堅持他們理賠的14,300歐元本來就已經夠讓被保險人買回同款手錶,只是因為AD店的規定,導致失主需要多花幾年時間才能用這樣的價格買到錶。可事實上失主不願意多等至少三年,選擇當下直接花25,000歐元的代價買回手錶,保險公司認為之所以會產生價差,只是因為失主不想等,這和他們理賠金額不足無關。
荷蘭金融糾紛裁決所聽了雙方的陳述後,針對保單內容以及裡面的條款、條件深入研究過一番,根據荷蘭法律,如果保險公司與消費者之間的此類協議不明確,則會以消費者的權利為準,這表示保單應以最有利於消費者的方式進行解釋,該份保單中針對「如果被保險人失竊後無法取回個人物品,該如何賠償?」的解決方式為理賠「購買相同物品的金額」,荷蘭金融糾紛裁決所在研究了保單內容後特別強調「購買」這個單字,因為保險公司沒有明確定義購買的時間條件,所以根據該國法律,應該選擇用對於消費者最有利的角度解釋,如果被保險人要的是「現在立刻購買」,而他也的確這樣做了,那麼保險公司依照切約內容,理賠時的確應該按照手錶的二級市場價格,而非僅是原廠定價,就在荷蘭金融糾紛裁決所做出判決後,這樁消費糾紛也正式結案,從中讓人注意到類似這種貴重物品的保險,保險雙方在事前都應該要清楚訂定並了解保單內容,免得後續發生爭議時會像這樁案件一樣,搞到要訴諸法庭才有結論。